汽车以旧换新和购置税优惠*策可叠加享受
近日财*部、商务部联合印发了《关于允许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与车辆购置税减征*策同时享受的通知》,为进一步完善汽车以旧换新*策,实现扩大消费与促进节能减排并举。
通知明确从2010年1月1日起,允许符合条件的车主同时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和1.6升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*策,即符合有关条件的车主可同时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与1.6升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按7.5%征收的*策。
通知同时要求,各地财*、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宣传和引导工作,推动汽车以旧换新工作顺利开展。
车辆购置税减征*策:将减征1.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*策延长至2010年底,减按7.5%征收。
汽车以旧换新补贴*策:2010年汽车以旧换新的单车补贴金额标准提高到5000元至1.8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