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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滥用未特指编码将严重影响DRG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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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ICD一10中,存在“其他方面未特指”(Nototherwisespecified,NOS)的疾病编码,未特指编码是残余类目的一种,根据分类轴心,表示病因、部位、临床表现三个方面中的某一种情况没有具体说明。该类编码大部分归于残余类目.9中。当因疾病病因复杂、医疗水平不足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得到明确诊断时,编目人员可使用该类编码。这一类编码不能准确表达疾病的特异性和真实性,分类比较笼统,因此在理论上未特指编码只能用于少数不确定的诊断,但实际工作中未特指编码经常被错误的广泛应用,导致编码的不准确。因此统计未特指编码在疾病编码中的出现频率,分析其产生的原因,并找到相应的解决途径,可以大大减少未特指编码的使用,提高编码的准确率。

01哪些情况下可以使用未特指编码

由于某些原因,没有对患者进行进一步检查,或者虽然进行了检查,但没有得到有意义的诊断结果,患者诊断不明确导致了疾病编码只能被分类至残余类目,经过仔细阅读病案,反复与临床医师沟通,但仍然无法确定某疾病的病因、部位或临床表现,则可以使用未特指编码。

1病因未特指

臂神经根炎NOS分类到M54.1神经根病中,M54类目是一个按病因分类的类目,如果指明神经根炎是由于梅毒或是由于椎间盘脱出所致,将会有不同的编码,只有未指明病因时才会有M54.1的分类结果。

例如:主导词:神经炎M79.2

-臂M54.1

--由于椎间盘移位M50.1G55.1*

主导词:神经根炎(压迫)(脊椎源性)M54.1

-臂NECM54.1

-梅毒性A52.1G99.8*

-由于椎间盘移位.见神经炎,由于椎间盘移位

病因是疾病分类的核心,病因不同,疾病编码不同。

例如:肺源性心脏病,是指气管-肺组织、胸廓或肺血管病变致肺循环阻力增加,产生肺动脉高压,导致右心室结构和(或)功能改变的疾病,根据起病缓急和病程长短分类,进而按病因分类,分为急性和慢性肺源性心脏病。

急性肺源性心脏病

ICD-10编码I26.0

ICD-10分类:肺栓塞提及急性肺源性心脏病

急性肺源性心脏病未特指

慢性肺源性心脏病

ICD-10编码I27.9

ICD-10分类:肺源性心脏病未特指

慢性肺源性心脏病

肺源性心脏病(慢性)未特指

2部位未特指

I21.9心肌梗死(急性)NOS,这个诊断没有指出具体的心肌部位,这个NOS表示部位未特指,必须通过I21亚目来判断,通过亚目,可以判断I21.-,这个编码的分类轴心是双轴心,首先以部位为分类轴心,而整个类目的主要分类轴心是临床表现的透壁性和非透壁性,根据心电图特征性改变分类;ST段抬高呈弓背向上型、宽而深的Q波(病理性Q波)、T波倒置,分类于急性透壁性心肌梗死,编码I21.0至I21.3;无病理性Q波,分类于急性非透壁性心肌梗死,编码I21.4;只有在得不到明确诊断时,才编码于I21.9心肌梗死(急性)NOS。

解剖部位对国际疾病分类的影响,ICD-10对不同部位疾病的编码不同因。

例如:动脉栓塞:

肠系膜动脉栓塞ICD-10编码K55.0

视网膜动脉栓塞ICD-10编码H34.2

肾动脉栓塞ICD-10编码N28.0

3临床表现未特指

这是广义的临床表现,它包含了疾病的临床分期、年龄、急慢性等等。某些病未指明急慢性的情况,按急性编码。

例如:粟粒性肺结核A19.0

主导词:结核病

-粟粒性A19.9

--急性A19.2

特指单一部位A19.0——慢性A19.8

因临床上多数粟粒性肺结核是特指急性的,在这里要运用此条假定规则:在没有指出传染病的急慢性情况下,应假定为急性,按急性编码,最终编码为A19.0。

02ICD-10常见被滥用或错用的未特指疾病编码

医院份病案的主要诊断重新进行编码,对未特指编码出现的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与分析。结果份病案中有份病案(29.5%)应用了未特指编码,其中份(14.6%)病案属于错误使用。

△图源:《分析ICD-10中未特指编码误用问题及对策》医院王淑华

03

ICD-9-CM一3常见滥用或错用的未特指编码

与疾病编码不同的是,对于手术与操作ICD-9-CM一3而言,虽然也存在未特指编码,但因其往往具备了明确的术式、入路、部位、范围等信息而应避免使用。该类编码大部分具有鲜明特征,较容易辨识,通常分布于细目为0或亚,细目均为0的编码中。如双侧腹股沟疝修补术NOS(53.10)、脊柱融合术NOS(81.00)、血管切开术,未特指的部位(38.00)等。

而少数因与具体编码特征一样,分布于细耳和亚目不为0的编码,从而不易分辨更易误用。如垂体部分切除术,未特指入路(07.63)。北京某院经过测算整理出58项误用手术操作,如下图

△图源《ICD一9一CM一3中未特指编码误用问题探讨》作者:中国医医院周婧雅刘爱民

04

误用未特指编码的原因

首先是编码人员对疾病分类轴心了解不够清楚,缺乏临床知识,与临床医生沟通不够,不能准确的对疾病诊断进行编码;

其次是临床医生缺乏编码知识,有些时候虽然临床诊断比较明确,但临床医师在填写诊断名称时习惯性的忽略了诊断的特异性,给编码员的编码工作造成一定的困难。

05改进措施

1.加强编码员的培训

国际疾病分类具有较强的科学性、技术性和专业性,对编码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,编码员必须具备临床医学相关知识、国际疾病分类知识和高度责任心,才能胜任此项工作。必须摒弃依靠电脑诊断分类库进行编码的陋习,严格按照选择主导词、在第三卷索引中查找编码、在第一卷中核对编码的步骤进行编码。认识并减少使用未特指编码,在编码过程中遇到其他方面未特指(NOS)、不可归类在它处者(NEC),都提示着资料不完整,需要进一步在病案中查找或者与临床医师沟通,明确是否能够获得更具有特异性的编码,保障ICD-10编码分类工作科学、规范、准确。

2.加强临床医师培训

疾病诊断名称是疾病分类的基础,正确详细的书写诊断名称,是做好疾病分类的基础和关键。因此要对临床医师进行疾病分类的相关培训,让他们了解正确疾病分类的重要性,熟悉基本的疾病分类知识,了解疾病分类与命名之间的关系。要求临床医师要认真填写疾病诊断名称,对已经确认的疾病要实事求是的填写诊断,尽可能从病因、临床表现、解剖部位、病理各个方面的完善诊断的信息。编码员还可以把每个专业的常见病的分类轴心整理成册,分专业对临床医师进行培训,指导临床医师认识到本专业常见疾病的分类轴心,将分类所需要的信息尽可能添加到诊断的描述中。比如临床医师书写心肌梗死时习惯性的书写为“急性心肌梗死”,而编码员所需要的分类信息——是否为透壁性、梗死发生部位没有描述,导致编码困难;通过培训,临床医师意识到心梗的分类轴心,在书写诊断时强调出心梗的特异性,书写为“急性ST段抬高型下壁心肌梗塞”,编码员即可以顺利的编码为I21.1。

总结

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(ICD-10)是目前国际上统一的疾病分类标准,是世界各国进行卫生信息交流的基础。医院改革的深化,医院管理模式的改变,对病案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,医院对疾病和手术分类的编码质量的要求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。而疾病诊断相关分组(DRGs)的不断推进和根医院医疗绩效工作评价的展开,疾病与手术编码的正确率不但影响检索利用与统计分析,还对医疗保险成本核算产生了根本影响。提高ICD-10疾病分类质量是为患者、医院、医保部门争取合理利益的关键所在,也是病案编码员为保障DRGs科学实施应尽的职责。编码员和临床医师应各司其职,我们不可能要求编码员掌握所有专业的临床知识,也不可能把每个临床医师培养成编码员。但是编码员要在工作中反复学习疾病分类的基础知识,要由理论到实践加强应用,正确理解ICD-10每一章、节以及具体类目的分类轴心,有助于对未特指编码的正确分类;临床医师在诊断书写时尽可能的完整、具体、有特异性,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,可以减少未特指编码的应用,提高编码的准确性和编码的效率。

文章综合整理自:

中国病案《ICD一9一CM一3中未特指编码误用问题探讨》作者:中国医医院周婧雅刘爱民

中国病案《分析ICD-10中未特指编码误用问题及对策》作者:医院王淑华

中国病案《国际疾病分类ICD一10中的未特指》作者:广西西壮族医院病案室李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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